21日,为解答读者关于社保方面的相关疑问,市社保局局长、科长做客本报,现场接听党报热线。在值守现场,热线被“打爆”,电话铃声不断。其中,咨询的问题中养老保险是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还有读者来到本报党报热线现场反映实际情况,咨询养老保险相关问题。
市社保局局长科长值守热线活动刚刚过去一天,22日上午,又有100多个市民热线电话不断打入本报,咨询关于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记者忙得不可开交,一一记录下他们的问题,并采访到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热线焦点: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在关于养老保险的电话咨询中,“基本养老金由哪几部分组成?如何计算?”“个体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些问题成为最热门的问题,对此,记者专程采访到社保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咨询。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以上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2年(省行管统筹单位转入人员从1994年;我市事业单位转入人员从1995年,机关单位转入人员从2000年)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5年及以前为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为90%、70%、50%、30%、10%)。调节金是用于解决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的待遇过渡问题,2011年起不计发调节金。
另外,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个体参保人员(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续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自主选择确定,缴费费率为20%。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由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手续或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时与社保机构签订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