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盘活老人住房资源,让老人快速获得更好的养老服务。同时,还将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实现“医养结合”。
据介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目前,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
“以房养老”明年出政策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意见》的首个亮点就是提出了要完善养老服务业的投融资政策。
《意见》指出“金融机构要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放心保)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以房养老的主要方式之一,目前在国外较为普遍,但在国内发展还刚刚起步。詹成付说,如果试点成功的话,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和盘活已有房屋资源都有积极意义。
据悉,明年一季度将由保监会牵头出台具体政策。
此外,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将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同时还要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
“租房置换”老人不担心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表示,北京市也即将出台本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对于“以房养老”的相关政策,在北京的政策中也有所体现,但是将通过推进“租房置换”的形式来进行。
据介绍,“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金融机构,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金融机构可以获得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而“租房置换”则是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最终通过租金收入来入住养老院。
李红兵表示,“租房置换”是对“以房养老”形式的一种拓宽创新,既可以加强对房产资源的利用,还可以避免老人对丢失房产的担心。
事实上,在目前的养老机构中,就已经有人开始尝试这种做法。在马家堡的一个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他们帮助一位“空巢”老人把单间房屋租出去,每个月约3000元租金用于老人长期入住照料所,并支付日常开支。
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老人开始担心自己的房子被侄子卖了,现在倒是安心住照料所了。和别的老人租住的生活,也比她自己独居时候强多了—此前老人不小心摔伤,曾在家里地上躺了一晚上,这样的情况在照料所绝对不会出现。
养老院里享医保
《意见》提出:“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同时,还要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400多家养老机构中,有30余家养老机构已经实现了老人看病的医保报销。如位于昌平区的太阳城银龄老年公寓,其中设有医疗机构,老人在其看病就能进行医保报销。
李红兵表示,已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属于卫生和民政两个系统,之间的融合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将在未来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医养结合”的核心还包括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即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老年人的各项服务。
养老服务保障目标
1、千名老人至少35张社会养老床位
《意见》明确目标,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至40张。
目前,北京养老床位已经达到8万多张,每千名老人拥有超过35张床位;“十二五”末,养老床位将达到12万张以上。日间养老照料中心已经覆盖数百家街道社区,未来3年有望实现全覆盖。
2、支持二级以上医院设老年病科
《意见》指出,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社区医院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
在北京,协和医院等三甲医院已经率先设立老年科,为老人提供“一站式”的全科综合诊疗服务。
3、政府办养老床位逐步公建
民营《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目前,北京已经明确提出,今年起新建的养老机构都要实现公办民营,大部分乡镇办的养老院,也将实现这种方式经营,提高床位利用率。
4、社区养老设施不得少于人均0.1平方米
《意见》要求,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