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不仅是保障民众老年生活的“定心丸”,而且是规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稳定剂”。我们需要站在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推动养老金入市投资。但是,这种投资需要以规范资本市场及其投资回报机制为前提。
在现有条件下,要实现我国养老金和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整合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为养老金入市投资创造条件。截至2011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规模分别为1.95万亿元、32亿元和1199亿元。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严重的保值增值压力。2001—2010年十年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收益率不足2%,低于同期CPI增长速度。与之相对应,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全国社保基金,十一年来的年平均收益率达到8.41%,“跑赢”通货膨胀。这说明,只要采取市场规范化的管理机制,养老金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投资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因此,整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其统筹层次,是推动养老金“正规入市”的基础。
第二,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规范养老金入市管理。养老金是民众未来养老的“救命钱”,在入市投资的过程中必须首先确保资金的安全性。规范化的投资管理是保证养老金入市安全的关键。而规范化的投资管理应该由法律体系和市场机制共同组成。法律法规方面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是:谁是所有权人;谁有权管理;谁负责监管;谁负责实际投资运作;其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何规范,包括谁承担风险,收益如何分配;投资范围与领域如何界定,等等。要解决上述法律问题,首先要明确养老金的所有权人。根据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需要保值增值的养老金由两块构成,一是统筹基金结余部分,二是个人账户部分。统筹基金结余所有权人是全体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人是每个参保人。因此,参保人与社保机构之间实际上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法律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代理机制,实现委托人、代理人、监督人等角色相互制衡,避免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坚持市场化运作,是实现养老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必要条件。养老金应当交给谁来投资,如何确定投资范围,是养老金入市实施层面的重点。理论上讲,应当由所有权人来决定如何投资。然而现实情况不能实现每个参保人直接决定投资。考虑到养老金运行中的委托代理机制。我国养老金入市应采取如下形式:由高层级的人大常委会确定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由社保机构负责资金运营和监管;而具体的投资行为则应当交由市场完成。市场机制中最重要的是:不能行政决定具体交给谁来投资,而应当采用市场竞争的办法,如从最低保障收益率和基金管理费用等方面设定招投标制度。
第三,增加资本市场交易主体,规范资本市场投资回报机制。不可否认,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存在自身结构不平衡、投资品种不丰富等诸多问题。但其中最为严重的是,资本市场不能有效地反应中国经济的发展状况,甚至出现严重脱节。以股票市场为例:在国内生产总值从2001年的10.97万亿增长到2011年的47.31万亿的同时,上证综指却从2001年的2245点,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如今又跌回到2200点附近。股市一直被视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可是,中国的这一“晴雨表”与经济发展“无关”。股票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金入市不可能完全撇开股市。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在讨论中,极力解释“入市”不等于“入股市”,事实上就是对中国股票市场缺乏信心。资本市场与国民经济发展脱节,不仅影响了养老金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而且可能加大贫富差异,影响社会稳定。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资本市场改革中,应当增加市场交易主体,打通养老金服务经济增长的渠道,为更多的经济部门、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规范资本市场投资回报机制,尤其是要改革IPO制度,破除利益集团对资本市场的操纵,消除其对股市的重大影响,消除政策红利,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加大惩罚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回馈股东,保护投资者权益。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事关养老金入市的成败。
养老金不仅是保障民众老年生活的“定心丸”,而且是规范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稳定剂”。在规范的市场交易制度下,养老金通过资本市场进入实体经济,为国民经济转型与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以投资者的身份获取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养老金入市既是规范资本市场的挑战,又是促进经济增长的机遇,更是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