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本是老百姓的“活命钱”,竟沦为某些官员集体贪腐的“唐僧肉”。
近日,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赤壁市机关事业保险局局长张某和原纪检组长兼退管股股长陈某贪污、受贿案,一审法院判决张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1月至2011年3月,张某、陈某利用审核、支付赤壁市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职务便利,采取由陈某在待遇支付环节列表造册,张某签字审批支付的手段,25次虚增93人养老金3857320.4元。2006年10月至2011年4月,陈某在发放赤壁市教育局退休职工工资时,单独虚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180741.4元。2007年至2012年1月,张某利用担任机关事业保险局局长职务之便,以赞助乡村建设、支援老家修路等为由索要他人财物566984元。2009年至2011年1月,陈某利用审核、支付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待遇的职务便利,为参保单位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他人财物4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及索取他人财物,二人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权力监督缺位,是诱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虽然该案被告人已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但背后有很多值得深思和警醒的地方。检方将进一步开展调查,深入查找发案原因,以检察建议形式,帮助有关部门堵塞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从制度上、根源上预防此类案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