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宁市召开城乡居民社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了解到,今年,南宁市在武鸣县已实施新农保试点的基础上,新增横县、宾阳县、上林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良庆区等7个县区为新农保试点,并在这些县区同时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据统计,南宁市新农保试点覆盖面从原来的8%扩大到67%,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达67%,试点覆盖城乡居民人口占全市城乡居民总数的72%。
会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自英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最低标准与新农保一样,每人每年100元。这样一来,收入较低的居民也能参保。同时,考虑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缴费能力和城镇消费水平普遍高于农村居民,也有多缴多得的需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置了100元至1000元共10个档次,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在财政补助方面,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地方政府缴费补贴(补入口)和中央补助的基础养老金(补出口)水平上,与新农保相一致,即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以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这是根据目前我国60岁以上人口平均余命和预期利率计算出的经验系数,与目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一致的。
按照此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记者大概算了笔账,如果以最低缴费标准为例,按照最低缴费年限15年来算,月养老金即为(100元/年+30元/年)×15年×(1+3%)/139+55元=69.44元,一年至少可以领到69.44元×12个月=833元左右;缴费的最低档每人每年100元进行初算的计算公式:(100元+30元)×15年×(1+3%)=2008.5元/139=14.44元+55元=69.44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