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就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全文。根据意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
意见指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
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也采取“梯次原则”———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不同的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档次更多,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为城镇居民多缴多得留出空间,更具有灵活性。与农村居民相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更高,可以支付更高的缴费标准;同时,生活成本也更高,要求更高的养老保障水平。如果像新农保一样设为100-500元5个档次,难以满足城镇居民的实际需求。
此外,意见还称,地方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政府确定。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意见还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吕学静表示,一并实施、一步到位,争取一个机构同时经办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同时也体现了城乡统筹的原则,淡化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身份区别,更加公平,城乡二元对立将在社保制度上逐渐被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