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关于发布201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70号)精神,确定2011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基准值为2540元/月。
2017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2540元/月的300%,即7620元/月;也不得低于2540元/月的60%,即1524元/月。参保单位职工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按7620元/月进行拦头,按1524元/月进行保底,并相应确定缴费基数和结算养老保险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2540元/月,低档为1524元/月,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基数档次。
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农场、林场、牧场等)从事农林业生产的职工个人2011年度缴费基数为1016元/月。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对前期已按2500元/月为基准数值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差额,在下年度缴费时补缴。按政策规定在2017年1月至12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在岗平均工资取2540元/月计算养老金数额。已按2500元/月取值计算养老金数额的,将于2017年7月重算并相应补发以前月份养老金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