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日前下发《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并确保3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此举将惠及全省约216万企退人员。
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将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增加95元,体现公平;二是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鼓励多缴多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我省将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水平,对2013年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4周岁和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另增加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标准的,补足到上述标准。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既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也符合下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方向。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我省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