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养老保险基数是多少
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徐州市企业养老保险业务工作会议上获悉,2009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从即日起开始申报。
申报对象为在徐州市市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申报的时间从4月15日起到6月25日结束。申报内容为2008年度(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本人确认的年工资收入总额,2008年度新招及调入的职工,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作为缴费工资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按照省公布的缴纳标准确定。缴费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时不需考虑2009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对低于下限标准和高于上限标准的,由社保中心按规定统一调整。
申报人数以各单位2008年12月31日参保人数减去2009年已减少人员为准。对2009年1月及之后进入单位参保的职工,社保中心将按其2009年6月的工资收入数确定2009年度缴费基数。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一律按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计算。
据了解,为确保缴费工资真实准确,缴费工资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对本人签字确有困难的企业,可采取公示的办法。对用人单位瞒报、少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一、我市市区养老保险费征缴的费率是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22%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日体参保人员缴费最低限为238元。)
用人单位的缴费(包括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的缴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个人的缴费按照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二、参保人员失业期间是否可以中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可以。对失业未从事社会劳动并未获得劳动报酬的参保人员,本人可到市社保中心领取《中断缴费申请表》,并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审核盖章后交到市社保中心,办理中断缴费手续。凡已申请办理过中断缴手续的人员,以后不得要求补缴原中断期间欠费。失业人员再就业(含采取灵活方式再就业、从事自由职业)后,必须依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重新缴费前、后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