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政府希望通过延长退休时间来解决社保养老金的空缺,这次采取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方式了。
日前,多部委与多套养老方案设计者们召开了为期两天的闭门会议,并在养老制度上达成了多项共识,其中包括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实行并轨。就此,人社部社保研究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支持延长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认为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推出。
延长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一来可以提高缴费收入,缓解当期支付缺口压力,二来延长领取时间,等于减少个人领取额度,三来相应增加了个人账户积累,退休后拿到手的钱也相应增加。此举可以有助提高社会保障制度财务的可持续性,既可“曲线救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公众延迟退休,又比“一刀切”的硬性延长退休年龄更为灵活,更能被公众接受。因为,从参加工作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到法定退休年龄,大多数人的缴费年限已经超过25年,甚至30年。
然而,不管是延长退休年龄还是延长缴费年限,都是试图从增收减支的角度,填补社保资金的窟窿,缓解账户支付的压力。需要看到的是当前养老制度,存在公平性与福利性两大差别,让普通退休人员产生相对剥夺感。一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时的替代率可达80%至90%,而普通企业职工的替代率则低于50%,保障成长有很大的差别;二是养老征缴的多轨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由公共财政承担部分,甚至公务员无须缴纳统筹,养老身份背后的公平感也没有得到应有弥合。并且,他们的养老金并不参与社保统筹,使得养老金盘子失去了一个重要的供血来源。同时,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仅为10%左右,福利的成色弱,且增长幅度低于财政收入的涨幅,公共财政在社保中的托底功能得不到相应的体现。
良好的激励机制应该是多缴费者、多工作者享受更高的养老福利,并且其福利差距要有较大的区别,才能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譬如芬兰,在18岁到52岁期间,职工退休后获取的养老金在其工资中所占比例每年增加1.5%,在53岁到62岁期间,比例每年增加1.9%;在63岁到68岁期间,比例每年增加4.5%。也就是说,工作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增幅越大,总额越多。这样的制度设计,在激励公众自愿推迟退休方面,比起死板的1%来,效果要好得多。
全国人大代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孙洁认为,如果延长缴费年限必须提高计发标准。每多一年,至少应多计发5%。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一下子提这么多显然不现实,但至少有两点需要制度设计者考虑,一是要跑得过CPI,不能出现多缴多吃亏的现象;二是考虑采用阶梯式增率,拉出差距来,鼓励更多的人在健康状况许可的情况下,推迟几年退休。除了加法,也要考虑减法,规定超过多少年之后,可以逐年减少养老保险金的缴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