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保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养老保险待遇上调的通知。2017年1月1日开始,北京养老保险待遇上调至每人每月560元。北京市养老保险的具体待遇标准是多少呢?上调后的养老保险去哪里领取呢?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2017年北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2017年北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
2. 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
3.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北京养老保险待遇相关咨询
【提问】外地农村户口在北京上满社保15年后,退休后能按北京标准在北京领养老吗
【回答】(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办理事宜请向您原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详细咨询。
【提问】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没交够15年,如何领取退休金?
【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文件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提问】刚过退休年龄没多久,交险人死亡的,养老保险如何结算?
【回答】如果属于本市户口人员,缴纳了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文件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017年北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上调通知原文
关于调整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居发〔2017〕13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及人社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政府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70元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经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请各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认真做好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