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人口比例越来越大,为使在老年的时候老有所养。为此,我国在全国范围实行养老保险政策。对于中途某些原因导致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近日,乌鲁木齐明确了补缴养老保险费经办流程及条件。以下是补缴养老保险的具体内容:
补缴养老保险流程:
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中断缴费和未按规定缴费,要求补缴其养老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行补费,并按规定加收利息。补费基数按照本人中断缴费期间各年上年度实际工资收入为准(最高不得超过各年上年度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60%)。断保期间以个人身份补费的,对1998年12月18日之前断保的按照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费率补缴;之后断保的按照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补缴。
已参保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补缴本人初次参保缴费之前的养老保险费,且初次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1998年12月18日。但断保职工要求是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才能补缴。
补缴养老保险条件:
今年10月1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在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今年10月1日前具有城镇户籍。符合3个条件的人员可按上述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补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在补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可以顺延;顺延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但对今年10月1日前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补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