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出台是为了保障因政府增收农民土地,所推出的一项保障措施。2017年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哪些?浙江失地农民补偿会按照5.4万元/亩至1.9万元/亩不等给予补偿,按照不同年龄交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失地农民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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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1、农民土地被征后,人均面积不足0.3亩的农业人口;
2、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可以提供相关农村户籍证明材料。
二、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第一档
缴费标准(每人):7000元
2、第二档
缴费标准(每人):10000元
3、第三档
缴费标准(每人):18000元
4、第四档
缴费标准(每人):26000元
三、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1、第一档
领取标准(每月):250元
2、第二档
待遇标准(每月):300元
3、第三档
待遇标准(每月):380元
4、第四档
待遇标准(每月):470元
四、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
1、一级区片为60000元/亩;
2、二级区片为54000元/亩;
3、三级区片为46000元/亩;
4、征收林地、未利用地按耕地标准的50%补偿;
5、安置补助费全市统一为30000元/亩。
五、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计算
1、市区5级以内为2.6人/亩;
2、6级为2.2人/亩;
3、7级为1.8人/亩;
4、8级为1.4人/亩;
5、征用山林的,按1/2计算。
六、浙江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自征地农转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将农转非人员名单(应明确其中的应参保人员)等相关资料报乡镇(街道)政府确认后,上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查,区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2、市国土资源局在l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知被征地单位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手续。
3、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双低”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村(社区)或集体经济组织审查报当地镇(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批后,由被征地单位向农转非人员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双低”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缴纳70%的养老保险费;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70%的失业保险费。
4、农转非人员按70%标准一次性缴纳“双低”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后,市社保经办机构抄告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市财政补贴的30%社保费用拨付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市财政补贴给被征地单位的30%社保费用,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抄告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被征地单位,纳入其农转非人员社保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