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征地农民,如有自愿参与养老保险的,政府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比如我国有些地区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会采取政府+农民个人缴纳方式缴纳养老保险。对于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一类参保人员
被征地农民男性年满60周岁或女性年满55周岁一类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退休待遇,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员申报填写《城区被征地农民参保一类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认定表》一式三份,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后,报送到市养老保险管理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科,审核基本信息,计算养老金待遇,转入社会化发放。
(二)二类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申请,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员将申请人的档案报送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退休条件,并填写《城区被征地农民参保二类人员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报送到市社会保险征收稽查处**欠费,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后,再报送到市养老保险管理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科,审核基本信息,计算养老金待遇,发给《领取养老金存折通知书》,次月15号以后来我处资格认证科采取指纹,到基金管理科领取养老金存折。
(三)办理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业务流程
由死亡者的亲属将《户口簿》、《死亡证明书》、《火化收据》送到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由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管理员到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理死亡待遇资格审批手续,填写《城区参保被征地农民( 类人员)死亡后有关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将一份审批表送社会保险征收稽查处办理终止手续,再将审批表报送市养老保险管理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科,审批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并录入相关待遇,办理停发养老金待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