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有3种选择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是否只能在户口所在地享受退休待遇……就市民关心的社保问题,大连市人社相关部门近日进行了解答。
■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答:自己缴费,回报也相当可观
王女士辞职了,1年多以后重新就业。她在民意网咨询:"辞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没交,如今是否需要补缴,不补缴对将来退休是否有影响? "
记者了解到,辞职人员从原单位到新单位的空白期,可以自己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只要缴纳养老、医疗两个险种就可以,缴费比例如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0%,其中12%计入社会统筹,8%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6%;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24元。
其实,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均可参加社会保险。即使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其回报也是相当可观的。
■ 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咋办?
答:三种办法供选择,最好延长缴费
网友在民意网留言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对此,市人社相关部门称,能够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固然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也不用担心,可以有三种选择。
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专家建议尽量采取第一种做法。
■ 问:户口不在大连能在连办退休吗?
答:在保险关系所在地享受退休待遇
不少市民询问"是否只能在户口所在地享受退休待遇?"市人社相关部门称,大连气候宜人,就业机会多,很多人选择留在大连工作,符合相关条件,在大连就业、户籍却不在大连的参保人员也能在大连享受退休待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职工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享受退休待遇,而不是户口所在地。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只有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才必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
■ 问:距退休年龄5年内不让转移?
答:大连没有这样的政策
跨市、跨省调动工作的参保人员非常关心大连市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据介绍,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除了以下两种情况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外,其他情况都可以办理:一是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二是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未返回户籍地就业参保的(此类人员如在多地参保,达到退休年龄时,将各地的保险全部转移到退休地)。
参保人员跨省辖市(省内)流动就业的,除了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外,其他情况都可以办理。
也就是说,目前全国执行统一的转移接续政策,大连市也是按照全国、辽宁省统一政策执行,没有类似于"距退休年龄5年内不让转移"之类的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