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提高居民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补贴自2015年1月1日起,烟台市将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保险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分10个缴费档次
2007年,烟台开始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到了2011年7月份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是烟台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前烟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每年最高缴5000元,最低为500元,分10个缴费档次,分别为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参照山东省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施行,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每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此外,烟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今年5月份起,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105万烟台居民已享受了待遇。
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一定的补贴。主要有以下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全市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最低75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烟台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
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需要说明的是,凡不是按年缴费,在之后补缴的部分,政府按政策是不给予缴费补贴的。领取养老金标准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档次挂钩,缴费多老来领取的也多。
年满60岁可领养老金
按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退休年龄”相同。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会全额支付给每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每月75元,这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国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意见》规定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天之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还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目前,烟台已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将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发放从2013年7月30日开始执行,所需资金由县市局财政承担。去年应发的丧葬补助金,已在去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