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由于工作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养老保险没有缴纳,这类现象比较普遍。但是有些消费者发现,当再去补缴养老保险的时候,尽然需要缴纳利息。补缴养老保险真的需要缴纳利息吗?如果是,利息应该怎么计算呢?
案例回顾:
陈先生2005在内蒙古伊利集团公司工作,2005—2006年,伊利集团为赵先生缴纳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来,赵先生离职自己做生意,导致一段时间都没有再缴纳养老保险。2009年以后,赵先生再次回归普通企业岗位,但是中途落下的几年养老保险,赵先生想自己去补缴上。
2014年11月份,赵先生前往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补缴的相关事宜时,工作人员却让他先缴纳利息,然后再补缴。对此赵先生非常疑惑,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何还得交利息?
专家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预期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实际上,赵先生需要缴纳的就是这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那么,这笔养老保险的利息应该怎么计算呢。对于补缴养老保险的消费者而言,他们需要缴纳的金额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1.补缴金额: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2.个人帐户金个人帐户金=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11%×补缴系数。
3.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个人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4.计算个人帐户金和个人帐户金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公式中的应补年度不得早于1 996年。
5.补缴金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