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部分人处于对自己的职业和发展目标进行整理和重新设定。因此,不断寻求新的机遇的过程中,难免就会有跳槽等现象。这部分群体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从一个城市去往另一个城市工作。这也就意味着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需要办理调动手续。那么,来到新的城市后,养老保险应该如何转入呢?
需要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应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持“转移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
1.关系转出: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迁到外县(市、区)的,由县农保中心将其新农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到迁入地农保中心,由迁入地的县农保中心为其办理续保手续;
迁入地未开展新农保的,其新农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户口所在地单位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社保中心开具“转移接收函”,并提供当地社保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等。
2.关系转入:户籍从外县(市、区)迁入本县的,应先办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
包括农业户口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一视同仁。用人单位或本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社保转移有关表式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接续手续,根据转移材料提供数据及基金到账情况,为你健全个人资料、续建个人账户。
备注: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如果遇到社保上其他的问题,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