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乡养老保险月底有望统一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获悉,山西拟将全省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目前已报送省政府,本月底将有望正式出台施行。此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实现统一。这也意味着,此后我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完全一致。
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负责人表示,即将出台的政策比原政策多两个档次,由10个缴费档次调整为12个缴费档次。每年个人缴费分为100—2000元12档,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通过两项制度之间的互联互通,对居民基本养老需求进行兜底设计,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
年满16周岁可在户籍地参保
按照新政,山西年满16周岁(不含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户籍地参保,把原来没有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居民从年轻时起就参保缴费,有利于其年老后获得更加可靠的保障。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原新农保及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在新制度实施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在新的制度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该逐年缴费,允许补缴且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该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缴费标准划分12个档次
事实上,2012年,山西已实现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的全覆盖,并在推行过程中逐步探索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目前,我省已有46个市县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从100元到1000元。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部分,比原政策多两个档次,由10个缴费档次调整为12个缴费档次,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在个人缴费部分的设定有三个含义,一是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普遍原则,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是其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多缴可以多得。二是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自主选择权。增设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对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