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涨10%惠及荆州市33万人28日,省人社厅召开视频会,部署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调整工作,并发布了湖北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据了解,这是从2005年以来至今连续10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昨日,记者从我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荆州将严格执行省里的方案,并于5月份发放到位,惠及全市近33万人。
1月1日起调整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
据了解,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为我省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批复,今年我省调整水平按2013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对符合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我市力争5月发放到位集中打入养老金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