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国务院正式启动事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昨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机关单位人员将建立职业年金,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办法》提出,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年金缴纳基数:单位8%,个人4%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此外,如果由于工作等原因导致单位变动,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此外,如果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年金领取:三种情形
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三种条件下领取职业年金。
第一种情形是“退休后按月领取”。《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第二种情况是工作人员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三种情况则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办法》明确,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