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记者从济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济南市人社局和市财政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两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自2014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9%统一降至18%;从2013年起,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根据新规,春节前2013年的取暖补贴将补发到位。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8%
为减轻企业负担,改善市民生活,济南市人社局和市财政部门结合济南实际,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自2014年1月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9%统一降至18%。
据了解,济南市5。48万家参保单位缴费比例都在调整范围内,降低1个百分点后,预计全年企业将减少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亿元。
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
综合考虑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成本等因素,济南市从2013年起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取暖补贴标准。享受取暖补贴标准调整的范围是济南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具体调整办法为每人每年增加600元。
据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调整后,济南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将达到每人每年1700元,济南市预计为33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补发2013年度取暖补贴近2亿元。
目前,济南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抓紧调试程序、筹集资金,对符合2013年度领取冬季取暖补贴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确保其增发的取暖补贴于春节前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