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近日出台了养老保险新政策,新政策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对象、缴费标准等都有了具体规定。本文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郑州市最新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郑州市最新养老保险政策
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去哪里办理?
郑州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城乡居民可以到所在社区、行政村去办理,都有相应的负责人员或协办员。
养老保险补助标准
根据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非“公家人”要参保,就需要建立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集体补助、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政府补贴标准,按个人缴费的档次,最低年缴100元补60元,最高年缴5000元补260元。
特殊群体有特殊照顾,解读显示,县(市、区)政府对重度残疾人或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可给予适当补贴。对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按郑州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计划生育补贴纳入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管理、统一发放。
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新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等构成。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含中央、省和地方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个人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个人每多缴1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元,补缴年限不计入加发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缴费满15年并领取养老待遇的参保人死亡时,政府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1000元。
问“不用缴”和“补缴”是什么意思?
“不用缴”和“补缴15年”说的是两种情况,享受的待遇也不一样。“补缴15年”,是给除了基础养老金之外还有更高经济需求的参保者准备的,他们交费后可以领取到除了基础养老金之外的相应档次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类型一:2010年1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郑政文〔2009〕316号)出台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实施之日前,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不用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
类型二:符合类型一条件的,也可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自参保的次月起,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类型三:2010年1月1日零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类型四:2010年1月1日零时,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中断年限可以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