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珠海也对于养老金缴费标准做了更改。
珠海养老金缴费标准改为60元、100元和120元三档
日前,珠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印发了《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原新农保老年津贴统一改为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330元。
与此同时,该办法对珠海市民的养老金缴费标准也进行了统一,撤销了原有的城居保个人月缴费标准为120元的规定,缴费标准改为60元、100元和120元三档,与原新农保个人月缴费标准进行统一。
办法明确养老金最多可缴费到60岁,参保人在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除了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30元的基础养老金外,对缴费年限满15年(不含15年)以上的参保人,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除此之外,办法中还新增丧葬补助费项目。据了解,参保缴费累计满12个月的人员或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死亡后,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计发标准为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的12倍。
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珠海已发放养老待遇1729.5万元,即时受益人群达4.55万,月人均养老金达456元,待遇水平处于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