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副部长在第四届国际税收对话机制全球大会开幕式上表示,中国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2012年全国所有60岁以上的1.7亿多参保老人,都可以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扶贫资金,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其中,12.87亿的城乡居民有了医疗保障制度,70%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可以得到报销,仍有困难的还能够得到医疗救助;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5300万农村居民和2300万城镇居民纳入低保,并建立了随物价变动而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
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这一标准与新农保相同。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