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企退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今起认定今日起,我市对五区七县(市)的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进行认定。此项工作涉及约24万人的切身利益。
与往年不同的是,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在辖区内的养老金资格认定,不论其户籍地是否在现居住地,都统一由现居住地社保等有关机构认定,改变我市辖区内原有异地安置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的做法。
市本级人员资格4月15日前认定
现居住福州市城区的市本级参保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定工作,于4月15日前结束。县市区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的资格认定仍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开展。
企业退休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现所居住社区进行认证,并认真核对“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花名册”栏目内的基本内容,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盖章后上报街道,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区人社局审定,最后再报市退管中心。对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认定的人员,补认定时间延后至5月15日前结束。
安置人员资格由现居住地社保机构认定
福州市辖区内,填写“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定表”,并在“七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安置福州地区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花名册”上签章确认,作为市本级及七县(市)社保发放养老金的依据。
异地居住人员认定时间:5月底之前
在异地居住(含探亲、暂住)的福州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定,于5月底结束。
4月份,采取网上认证和非网上认证的办法,市本级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市退管中心统一寄送认证表,各县(市)企业退休人员认证表由各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寄送。
异地网上认证的,通过全国异地退管系统,对18个省、市及省内安置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认定。非网上认定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由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盖章后,于5月10日前寄至各相应的社保经办中心审定。
强化养老金待遇恢复规范认定程序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还强化了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恢复工作,进一步规范了认定程序:
本市居住人员应填写“认证表格”一式两份,社区和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确认后,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退管中心,当面认定养老金待遇恢复后,再转交到街道社区办理移交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应填写“异地认证表”,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异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寄至市退管中心办理养老金待遇恢复手续。
出国退休人员由我国驻外大使馆出具证明。居住香港、澳门、台湾的退人员应分别提供民政事务总署或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台湾当地公证机关或户政事务所出具的生存健在证明,并送达市退管中心办理养老金待遇恢复手续。
住院人员应另提供医院疾病证明、住院发票和近期的药品清单,委托亲属送达市退管中心办理养老金待遇恢复手续。
停发时间一年以上办理养老金待遇恢复的,除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一份本人陈述报告。停发时间超过2年的,除需要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公安局无犯罪证明(不含国外、港澳台)。原则上每月20日前办理恢复养老金待遇手续,次月10日发放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