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巴中市委三届十次全体会议召开,全面部署了新阶段巴中市的扶贫攻坚工作,审议并通过《关于全力以赴打赢扶贫攻坚战 全包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出台15个专项扶贫方案,涉及党建、产业、通信、交通、医疗、教育等多个领域。
近日,巴中市民政局就《巴中市社会保障扶贫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解读。《方案》显示,到2018年,巴中市农村贫困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险。
扩大低保保障范围 低保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方案》指出,2015年,巴中市将把农村特困老年人、失独老人、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等无力脱贫的困难群体纳入低保保障范围;2017年,将把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2016年底,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例如2015年市扶贫标准是年2800元,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拟提高到240元月。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全部集中供养 供养标准逐步提高
《方案》显示,2018年,巴中市将力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目前,巴中市有五保供养对象20088人,其中集中在敬老院居住的有9364人,散居在农村的10724人。到2018年,在对象自愿入住的情况下,巴中市将力争散居在农村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入住敬老院。
根据巴中市目前的供养标准,集中供养为400元月,分散供养为350元月。供养标准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
低保对象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费全额救助
《方案》显示,巴中市的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将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等报销或支付后,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类救助帮扶。
在住院救助的比例方面,对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分段救助:0.2—2万元按60%救助,2—5万元按65%救助,5万元以上按70%救助,全年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对其他贫困家庭人员住院治疗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分段救助:2—5万元按30%救助,5万元以上按40%救助,全年医疗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符合条件农村贫困居民全部纳入养老保险 代缴费用直至脱贫
《方案》指出,到2018年,巴中市将对统计确认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险。从2015年起,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直至其脱贫为止。
在巴中市纳入立案立管的3多万名贫困残疾人,将安排2016名,对其生活补助费、核定的年度收入和国家贫困线标准差,仅发布了一份补贴的差额,年收入达到国家标准的贫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