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养老金将延至25日 与调待资金同时补发到位近日,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人社联字【2014】9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工作。为了使调整资金能够与4月份养老金同步到位,市社保局正在对照调待政策调整核定与发放程序,此次调待将惠及全市50余万企业退休人员。为确保调待工作顺利推进,4月份养老金将延迟至25日与调待资金同时补发到位。
据了解,此次调待采取阶梯累加方式,在每人每月增加65元的普调基础上,以缴费年限为基准分阶段计算养老金上调标准,充分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另外,除普调和缴费年限调整以外,对于70周岁(截止2013年末)以上人员还给予每月60元-80元不等的特殊调整。
25日起,参与调待人员即可拨打电话16866666或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查询待遇调整情况,企业劳资人员可在该网站下载《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情况校对表》对调待情况进行核实。如对调待金额有异议,可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待遇申报大厅(民康路1128号)进行复核。政策咨询可拨打咨询热线:86012333。
1、调整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企业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2、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3、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
4、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
5、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6、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