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涨至百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月31日宣布,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
这是浙江省自2010年在全国率先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三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009年9月,浙江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凡是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的老年人,按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村社会保险处的统计显示:2013年1-11月,全省新增首次参保人数61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5万人,参保率为96.9%。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