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辉代表:早期退休职工养老金严重偏低 四举措提高待遇来自湖南的全国人大代表刘德辉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建议用四项举措提高国有企业早期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刘德辉介绍,目前,国有企业早期退休职工的养老金严重偏低,不仅与机关事业同期退休人员相差悬殊,而且比现在退休的同等工龄的职工也相差甚远。在当前物价水平和消费指数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偏低的养老金使得他们生活质量严重下降,有的甚至相当困难,也形成了事实上的社会不公。
他列举了三个现象来说明存在的问题:
现象一:国有企业早期退休职工养老金比同期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普遍低55%。如2003年,在岳阳市同一国有企业退休的职工和企业子弟学校的教职员工养老金待遇都一样,月均800元。不久,企业按照国家改革政策将子弟学校剥离给社会。这时已在企业退休的子弟学校教职员工即按事业单位标准套改养老金,月均达1800元,比企业同期退休职工高出一倍多。
现象二: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早的比退休晚的养老金待遇差距大。如岳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在2004年退休时养老金月均900元,经过10年连涨才达到现在的1500元左右。而同一企业同等工龄职工在2013年退休养老金超2600元。前者比后者现在的养老金月均少1100元。而且这些年涨养老金时,没有优先考虑退休早的,以致造成两者差距越拉越大。
现象三:国有企业早期退休职工养老金现阶段与机关事业单位相比,待遇相差悬殊。如2013年,岳阳市国有企业早期退休职工养老金月均1500元,而同期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月均已超3500元。在退休后不存在贡献大小的情况下,因所在单位性质不同,前者比后者养老金月均少2000元,不及后者的二分之一。
为此,刘德辉代表建议:
一、在增加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时,实行先退多增制,即每早退一年多增加10元,从后往前推。例如:2013年退休的每月多增加10元,2012年退休的每月多增加20元,以此类推(具体标准可按当地实际制定)。
二、实行补齐制,即国有企业早期退休职工的养老金达不到所在地企业平均养老金时,补齐至平均养老金标准。
三、向特定年龄阶段倾斜制。在增加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时,男性可按65、70、75、80……分档,女性可按60、65、70、75……等分档,每上一档月均增加100元。
四、考虑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相差悬殊的现状,为了缩短彼此间的差距,暂停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