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全面完成,调整后的养老金及补发部分于4月25日将全部发放到位。4月24日,太原市人社局发布消息,此次养老金调整后,太原市将圆满完成退休人员养老金第十一次连续调整。
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此次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是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对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新中国成立后到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年满70岁以上的、军队转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在这次调整中继续予以了政策倾斜。通过本次调整,省城退休人员月平均增加养老金10%以上,生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了保证调整的准确、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精心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加班工作,对方案进行了多次测试,打印验证信息,落实资金发放,确保工作顺利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