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7月22日供本报专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关于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福建省职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及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并在此前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据新华社7月22日供本报专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关于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福建省职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及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并在此前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