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凤阳县始终把社会养老保险当作一项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大事来抓,以创先争优活动引领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该县为推动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以城镇企业参保为主体,民营企业参保为骨干,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补充的社会养老覆盖框架,实现了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全覆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据悉,凤阳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人的生活保障。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对具有本县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60周岁以上人员不需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
16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人员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500元和2000元8个档次,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