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关于市区企业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已经开始实施,按照规定,凡在江门市区(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企业工作,并在当地社保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技能人才,可申请养老保险补贴,按个人当年缴纳养老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9月办理,10月底前领取。
根据有关规定,高技能人才主要指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外地来江门市区企业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高技能人才也可申请,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自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据悉,从今日起,高技能人才从核定的现有最高技术等级符合申请养老保险补贴当月计算,每一技术等级补贴期限为3年。若高技能人才在享受期限内再晋升到高一技术等级的,可在原核定补贴期限基础上累加3年,如核定高级工等级享受期限为2011年5月起至2014年4月止,2013年2月晋升为技师等级后,享受补贴期限累加到2017年4月止。
按照规定,高技能人才办理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的同时核定享受补贴期限,每一技术等级只需要核定一次。在补贴期限内,个人欠缴或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和按规定办理终止停缴养老保险当月起,停止享受补贴。高技能人才养老保险补贴申请每年9月受理,办理上年9月至当年8月期间的补贴,其中今年9月办理2011年5月至8月的补贴。经过审核通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申请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