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红河州原民政局局长罗理诚因涉嫌挪用六千余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受贿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而近年来,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的问题屡有报道。
养老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化解公民老年风险而提供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公共保障资金的风险防范已成了当前的头等大事。
目睹罪恶之手伸向百姓的“养命钱”,人们不能不担心“民生资金”的安全,不得不对现有的养老保险金等其他公共保障资金安全性的警觉。
笔者认为,之所以罗理诚之流敢挪用养老保险基金,还是说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不透明以及制度没有落实好。因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现在,人们最关心的是已缴已收养老保险金的安全。第一,怎样防止被违法犯罪分子钻漏洞,造成人为的亏空?能否设“高压线”,使地方政府首脑不敢挪占、有关人员不敢贪污?第二,在存款利率不断下调的情况下,养老金如何保值?这就需要建立起透明的管理体制。
因为,不透明的管理体制,使得大部分人对于社保基金产生了疑虑,而信息的不对称、管理的不透明同样是产生暗箱操作、造成资金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此次审计查出罗理诚挪用六千余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资金的累积时间是从1996年开始至2003年底,已经整整7年,如果不是审计署的“审计风暴”,可能这笔资金还将会有被挪用的风险。所以,事后查处只能降低损失,而事前透明的管理才是切断一切“黑幕”产生的最有效手段。
如何才能建立起透明的管理体制呢?首先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体系。有关管理机构不但要依法行政,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监督,真正体现法制原则。在此基础上,应建立统一、高效的管理机构,将目前分散于劳动、人事、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能统一到一个专门的机构。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或其他违规动用社保基金的行为,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