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33号文)首次规定“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三支柱体系;1993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此后,中央在历次相关重要文件中都提到建立多层次社保体系,其中本世纪以来进行过三次重大改革:2001年在辽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中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改为企业年金,明确建立完全积累制并给予单位缴费4%税优政策;2004年进一步将其改造为DC型信托制,并全面进行市场化投资;2013年企业年金税优政策完全采取国际流行的EET模式,个人职工缴费实现4%税收优惠。近7、8年来,企业年金发展进入快车道,截至2014年6月底基金累计达6472亿元,建立企业年金的职工2170万人。
但总体看,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还显得十分滞后:我国基金累计余额占GDP比重仅为1.1%,而美国则占80%,荷兰高达130%;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仅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20%,而美国则高达440%。企业年金发展缓慢,固然与其他一些制约因素有关。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始终没有到位;税优比例还很小,激励作用还不够;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过高,影响了第二支柱的缴费能力;年金制度复杂,门槛较高,不利于中小企业加入进来等。但是,除此之外,更深层的原因还在于企业年金制度设计的体制原因,即目前的年金发展市场是“过度竞争型”,需要较长时间的自然培育过程,而拉丁美洲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东欧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兴市场经济体近年来建立起来的“政府推动型”则可实现跨越式的超长发展,其重要措施就是建立大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推动养老金不可替代的旗舰,这是近二、三十年来新兴市场提供的一个很好经验。
一般说来,发达的养老金业均出现在不成文法系、讲英语的国家和地区,因为现代养老金业尤其是DC型养老金计划采取的是DC型信托制,《衡平法》为其带来了信托制;而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及其广大的前殖民地地区,他们继受的是缺乏信托因素的欧洲大陆法系,不利于发展信托业和养老金业,于是为了弥补这个缺憾和加快促进养老金业发展,这些地区纷纷采取建立特许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办法,走出了一条“政府推动型”道路,效果良好。
2011年底的数据显示,从加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参保人数量来看,墨西哥、智利和秘鲁等11个拉丁美洲国家参保人数占经济活动人口的比重为34%,罗马尼亚等四国平均是53%。从管理的基金规模来看,拉美11国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高达4670亿美元,保加利亚、波兰和罗马尼亚等四国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合计为885亿美元,西班牙和乌克兰养老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合计是1077亿美元。从收益率来看,拉美地区的实际历史收益率为7.66%。从拥有公司的数量来看,玻利维亚有4个,智利和哥伦比亚各6个,哥斯达黎加7个,萨尔瓦多2个,墨西哥14个,巴拿马7个,秘鲁4个,波兰14个,多米尼加共和国5个,罗马尼亚9个,乌拉圭4个,哈萨克斯坦11个,保加利亚9个,克罗地亚4个,斯洛伐克6个,爱沙尼亚6个,匈牙利12个,拉脱维亚10个,立陶宛9,马其顿2个,西班牙的重要公司有69个。从参与人数和基金积累方面看,哥斯达黎加的参与人数从2001年的89万增加到2011年的205万人,养老基金累计规模从2100万美元增加到36亿美元;墨西哥1997年参与人数是777万人,2011年高达4251万人,基金积累增长十分迅速,从1997年的6亿美元一跃发展到2011年的1208亿美元;西班牙1989年参与人数仅为32万,2011年增加到1065万人,基金累计规模从1989年的8亿美元激增至1074亿美元;俄罗斯从2005年的61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1188万人,基金累计从2002年的15亿美元激增至2011年488亿美元;哈萨克斯坦从1999年的300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814万人,基金规模从4.7亿美元增加到182亿美元;波兰参与人数从1999年的1119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1550万人,基金从5.7亿美元增加到658亿美元;乌克兰参与人数从2000年的1640人增加到59万人,基金从62万美元增加到2.2亿美元。
中国既是一个后发的新兴市场,又是一个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物权法系占统治地位,没有信托因素和信托传统,所以构建一个“政府推动型”的发展模式,利用养老基金管理公司这个杠杆撬动年金这个市场,是吸取拉美和中东欧这些新兴市场的核心关键,为此才能赶上这趟历史班车。2004年以来的年金市场之所以不尽如人意,原因之一皆在于采取了一个“恶性竞争有余,竞争主体失范,政府推动缺位,政策诱导不利”的发展战略。因此,对单体的养老金业机构来说,恶性竞争不利于这些市场细胞(金融机构)的成长,业务收入不抵支出,市场发育不起来,形成恶性循环。对大型金融集团而言,养老金业务不足挂齿,在集团公司内容易被边缘化,专业化程度逐渐下降,难以成为主流业务。
在“政府推动型”发展战略下,一定数量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竞争有序,形成“一级市场”,在全国不同区域的年金市场上实行有序竞争。除部分自营以外,大部分“外包”给众多的其他投资管理人,形成充分竞争的二级市场。
养老基金管理公司采取捆绑的一站式服务,集受托、账管、投资为一体,兼营咨询和设计,在年金市场上成为诱导和推动年金市场的“航母”,推动众多二级市场主体进行竞争。“两层市场结构”的市场结构设计有利于促进养老金业的发展。
近年来,金融监管不断松绑,新政不断出台,资产管理业进入一个新阶段。在即将到来的“大资管时代”,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不仅是社保体系建设中促进第二支柱发展的载体,也是家庭金融资产持有的一个重要产品,是社会财富、居民财富和家庭财富的一个表现形式。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富的增加,社会对财富形式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养老金产品无疑是重要财富之一。建立养老基金管理公司,一方面可满足居民对拥有财富多样化的需要,满足广大居民投资者对家庭金融资产多样性的需求;另一方面,还可满足资产管理行业进入“大资管时代”的需求,丰富资产管理行业多层次和多样性的发展需求。从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来看,养老金是财富的资产管理者,养老基金管理公司是资产管理者,在某种意义上讲,“养老金业”也包含在资产管理行业之中。因此,“养老金业”在整个资产管理行业中,应继基金、券商、保险、信托、私募之后占有一席之地,成为资产管理业中的一个重要成员。在大资管行业,养老金业建立之时,就是资本市场成熟之日。机关事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之后,根据雇主和雇员的缴费率及其工资缴费基数,如果在加上企业年金,每年的缴费增量就会超过2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