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对2005年6月30日前退休(职)的企业人员(含城市化人员),在2005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1元;对2005年6月30日前退休且退休前被聘任为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在上述普增21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对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职)的企业人员(含城市化人员),在2006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5元;对2006年6月30日前退休且退休前被聘任为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在上述普增75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对1994年7月31日前退休且在2006年6月30日年龄分别达到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80周岁以下,以及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在上述普增75元的基础上,再分别增加36元和60元。同时符合各项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同时享受有关待遇。
对2007年6月30日前退休(职)的企业人员(含城市化人员)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181元;在普增181元的基础上,对2007年6月30日前退休、且退休前被聘任为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45元;在普增181元的基础上,对1994年8月1日后1997年6月30日前退休、且在2007年6月30日年龄超过70周岁(含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1元;对1994年7月31日前退休、且在2007年6月30日年龄超过70周岁(含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45元;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享受有关待遇。
据了解,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后,其社会医疗保险费也相应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