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时,将工龄长、退休时间早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人员列为重点照顾对象,日前再次大幅度提高他们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使全省5.1万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到“倾斜再倾斜”的政策优惠,使他们月人均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在青海省17万多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于退休时间早、地区经济条件限制等原因基本养老金一直较低者占到30%。为此,青海在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时决定,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以“倾斜再倾斜”的原则作出较大调整:在确定对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90元的同时,将工龄长、退休时间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基本养老金偏低等5类人员列为重点“倾斜”对象,规定凡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再增加60元;退休前具有正、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分别增加50元和6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根据其工龄长短和缴费年限分别增加40元~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