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尹蔚民表示,要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明年就会迈出第一步,实行基本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能够在不同地区之间均衡养老保险的负担。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养老保险虽然不是商业保险,但在基本原理上它也要遵从“大数法则”及精算原理要求,科学地确定适度的缴费率与给付替代率,而且制度覆盖面越广、统筹层次越高,则互助共济功能及“资金池”规模效应就越能得到广泛而有效地发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现实意义与急迫性正在于如此。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不只是简单地由中央统一收费、统一发放养老金,更重要的是必须构建一套维系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广覆盖、保基本”的制度体系,确保全国统筹后制度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一个系统工程。我认为,可以有以下五个标志性的配套改革工程同步推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中央政府统收统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给付、投资管理及收支平衡由中央政府直接负责。唯有如此,才能构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大资金池”,才能真正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的无障碍集中使用,并在最大范围内充分发挥“互助共济”的社保功能。基本养老保险雇主费率可从20%降至12%。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必须构建负担适度的缴费机制。适度降低缴费水平,就可以相应降低给付替代率,这不仅可以体现“广覆盖、保基本”的社保精神,而且更可以为第二支柱养老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腾出制度空间。此外,确定适度的缴费水平,也是提高参保率、确保制度可持续的关键步骤。可将三金合并为“强制公积金”。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也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整合的大好时机。一直以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有着28%的缴费率、66%以上的给付替代率。若基本养老保险雇主费率从20%降至12%,可以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前提下,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三金合一”,并更名为“强制公积金”,简称“强积金”。“强积金”是准强制性的,雇主必须为其雇员建立强积金账户,并且雇主缴费不得低于8%,雇员缴费固定为8%。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所有雇主为其雇员建立强积金账户,会一定程度降低企业总缴费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可先从66%降至55%。当我们将基本养老保险雇主费率从20%降至12%后,我们再要求雇主为其雇员建立普遍性的“强积金账户”,其雇主费率不低于8%,这一减一加并未增加企业总费率,却多出了一个“第二支柱”补充养老金,这是制度的变革与整合,也是企业减负、基本养老保险减压的双赢之策。也就是说,即便将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给付替代率从66%降至55%,但我们建立了强制、普遍的“强积金”(第二支柱)制度,它可以为基本养老保险给付替代率的下调提供抵补或对冲作用。如果再加上家庭储蓄及中国版IRA制度(第三支柱),那么,中国养老保障多支柱、多层次体系也就构建成形。
可将男女劳工法定退休年龄统一至60岁。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精算,既要考虑静态平衡与动态平衡,更要兼顾代内负担均衡与代际负担均衡。欧美各国退休年龄都已站上65岁之上,“新农保”已经明确规定我国农民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年龄统一为男女60岁。而我国城镇女工人的退休年龄却仍停留在1951年颁布的标准,女性55岁退休,男性60岁退休,这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基本养老保险支付及财政补贴的负担。
将全国男女法定退休年龄统一为60岁,既符合世界趋势,也有利于顺利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并充分体现社保“保基本”的制度精神。事实上,尽管美国男女退休年龄都是66岁,而且2027年将延长至67岁,但美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却仍有超过20%的老年人在退休后选择继续工作。美国科学实验证明:老年人退休后坚持适度工作,或做志愿者,与退休在家的人相比,可以至少延长10岁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