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社保局正全面开展核查、处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工作。那么,对核查出疑似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如何处理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社保局相关负责同志。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在核查中,发现属于“信息错误”的,将查明信息系统上出现两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信息的原因,按照原始档案记载,及时更正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属于“一般性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立即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及时通知待遇领取人员自行选择一个经办机构作为其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机构,其他重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对其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根据规定,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个人账户退还金额应扣除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不足抵扣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被参保人员选为继续发放养老金的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参保人员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清理后,方可恢复发放其养老金。
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立即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并依法严肃查处。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2011年7月1日以后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依照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待其退还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及上交罚款后,退还其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金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