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召开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会议,从200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精神和山东省实际,山东省本次基本养老金总体水平为月人均增加110元左右,确保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其中部分人员会享受适当的倾斜。
此次调整将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遍调整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按绝对额增加,主要体现公平;第二部分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增加,主要体现效率。按照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特殊调整的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山东省还将对部分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建国前的老工人给予适当倾斜。从2008年1月1日起,给企业建国前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期增加待遇: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28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180元。
随着老龄人口的快速增长,我省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压力越来越大。为保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各级政府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面征缴。截至2007年底,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46.4万人,比实行“两个确保”之初的1998年增加了460多万人,年均净增50万人以上。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养老保险年基金收入由1998年的62.5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360多亿元,为确保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有力的基金支撑。
本次增加养老金后,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150元,比2000年的568元翻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