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文件征求意见,框架原则与银行系基金公司试点办法类似
《第一财经日报》近日获悉,关于商业银行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试点的一系列文件已于本周由国务院下发到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保监会资金运用部一位人士对本报表示,他们周一看到由银监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起草的一系列文件,“其中包括一个试点管理办法”。
这位人士介绍,银行设立养老金公司试点的相关管理办法,在基本的框架原则和具体监管方式上,与当初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办法相类似。
2005年2月,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共同颁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这个办法当时被认为是银行迈向综合经营的一个突破。第一批银行基金公司随即浮出水面,工行、交行和建行分别成立工银瑞信、交银施罗德和建信三家基金公司;第二批银行基金公司的设立也在今年启动。
银行养老金公司的设立也将采用试点形式,不过具体试点数量还不得而知。本报昨日从银监会了解到,对于银行设立养老金公司的申请将根据相关试点办法进行审核。
银行也在积极谋划设立养老金公司,尤其是那些2005年就取得企业年金业务资格的银行。一家股份制银行企业年金中心的工作人员昨日对本报表示,他们正在准备设立独资养老金公司。
“自己设立比较快。”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大多数银行都倾向于成立独资的养老金公司,银行现在的想法是选择最快方式把养老金公司设立起来,这样可以尽快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年金业务牌照。”
目前,同时具备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的银行有工行、交行、招行和光大银行;具备托管人资格的还有建行和中行;浦发银行则具备账户管理人资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年将对企业年金业务资格进行新一轮认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最近公开指出,今年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作第二次资格认定时,不再是一个机构一个资格。
银监会相关人士昨日对本报表示,监管部门在批准银行系养老金公司成立的同时,也会对其年金业务资格进行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