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地区养老待遇可“加料”
按照最新通过的广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详见昨天本版报道),基础养老金的计发不再按所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0%计算,而改为与全省的社平工资挂钩,那么经济发达地区参保人的养老待遇会否大幅“缩水”?
今早从省劳动部门获悉,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可以“加料”,广东将在全国率先启动“地方养老保险”。据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陈廷银透露,首先,为了保证新旧办法的平稳过渡,在这次计发办法调整时,对2005年度社平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4个市(包括省直),2005社保年度之前(即2006年6月30日之前)参保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可以选择参加“地方养老保险”,在养老待遇上与旧的计发办法比,能达到“差多少补多少”。
这在全国属首次启动“地方养老保险”。同时,对于新参保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有条件的市以后都可以考虑建立“地方养老保险”,多渠道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使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