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吸纳“4050”大龄人员(即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就业达一定比例的企业,就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社会保险缴费试点的通知》,为促进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发展,鼓励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对湖南省境内的产业园区企业和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凡吸纳城乡居民就业(含非全日制用工)“4050”大龄人员比重在15%以上,经审批同意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期间,对符合试点范围和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适当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用工规模2000人以上的企业,第一年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用工规模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对符合试点范围和条件参加产业园区整体打捆的企业,第一年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过渡到规定的统一缴费费率。
2013年以来,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企业已提高单位缴费费率比例的,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从通知公布后的下一缴费年度起,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按0.5%逐年增长。因实行费率过渡试点减少的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