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养老保险破除“双轨制”的改革终于有了确切的改革思路。据悉,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亦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应当说,一统一、五同步已基本涵盖了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的全部内容。一旦这些方面的问题解决好了,“双轨制”的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其中,待遇“双轨制”是整个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大难点,也是最需要突破的改革难题。
众所周知,在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处于同一水平,而企业则处于另一个水平。两者之间的差距,也相当大。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差距更可能达到2倍以上,甚至3倍以上。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如何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金发放标准方面差距的问题,就成了社会各方面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
此次改革方案明确,必须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保险制度的统一,且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必须同步改革。那么,如何来解决目前已经存在的且悬殊很大的待遇“双轨制”问题呢?有观点认为,应当通过提高企业养老保险金发放标准来拉近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差距;也有观点认为,应当通过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标准的方式,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差距。当然,还有一些折中的观点。笔者认为,以这样的方式来解决养老保险基金待遇“双轨制”的问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的。
事实上,所谓待遇不同,最根本的还是权利不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员工权利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亦即在制度设计和规则制定上,就已经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出了三六九等,让企业处于了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也意味着,要想改变这样的现状,就首先必须在制度上实现平等,在制度设计时就不要区别什么是行政机关、什么是事业单位、什么是企业,什么是公务员、什么是事业人员、什么是企业员工,更不要有什么干部身价、事业身价、企业身价,而都是职员、职工、员工等。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工龄、职称等设计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使其有所差别。
如此一来,对长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基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来说,也应当像企业一样,按照单位和个人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最终纳入到统一的发放渠道,而不是现在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在财政发放,企业在人社部门发放。试想,发放的渠道都不统一,怎么可能不出现待遇不一样的问题呢?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旦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也统一到人社部门发放,目前存在的机关在职人员调资退休人员也跟着“闹”等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了。而且,在面临部队转业、大学分配等情况时,也就不需要在企业还是机关之间作出艰难选择了。
总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难点是待遇“双轨制”,而待遇“双轨制”的关键则是制度“双轨制”,制度“双轨制”的根源是思路“双轨制”,只要执政思路上不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差异,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的问题,也就很好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