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养老金资格认证开始 未按规定办理将停发养老金
2008年度市区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今天开始,凡2007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享受供养费人员,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持有关证件到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
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温州市区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已达12.26万人,今年1至8月份,共发放养老金12.57亿元。根据规定,一旦退休人员死亡、被判刑或接受劳动教养,养老金暂停发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即日起到年底,对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以及享受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具体认证方式如下:已纳入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企业退职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到所在社区办理;未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到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居住证明后,再到当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出国定居的企业退休人员,要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报送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享受养老金退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领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到办理供养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对逾期未办理认证的对象,社保部门将暂停发放养老金、供养费;对被确定为不具备享受养老金(供养费)资格的对象,则责令其退回多领的款项,拒不退还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市区各社保经办机构地点
温州市社保中心 黎明西路307弄12号
鹿城社保分局 黎明西路307弄18号
瓯海社保分局 瓯海区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
龙湾社保分局 龙湾区永中街道永中东路148号
开发区社保分局 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