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认定工作的通知”。该工作涉及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和调整,近来,有地方违规或越权办理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认定,造成负面影响。从即日起,违规认定和变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省里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不得以确认初次参加工作时间的方式认定已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工龄,不得随意认定和更改出生年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业务科(处)要加强工作协调和沟通,特别是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认定和变更、劳动关系认定、补建档案中工作时间认定、基本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待遇计算和变更等,要做到原始资料完备、认定结论准确。加强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协调,避免认定和计发工作脱节而引发矛盾。下一步,省里将统一规范认定工作程序。
参保人员对本人出生年份、视同缴费年限等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条件有异议的,除要做好政策解释外,要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