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措并举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落地
12月1日,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在西安召开。
陕西省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领导和省级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在西安主会场参会,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会。
陕西已出台《实施意见》 配套文件即将下发
据了解,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要求改革工作在年底前启动,开始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和基本养老金发放等业务办理。陕西省于今年10月14日印发了《实施意见》,并起草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核定统筹项目的通知和视同缴费指数表等配套文件。
各地要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进相关工作
陕西省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冯力军在会上强调:各市要按照省上的要求,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上的政策规定,不得自行其是,擅自变动。从目前的工作情况来看,整体工作基本都在平稳有序地推进,下一步各市要加快工作进度,由人社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排出改革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计划,加快政策落地,省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对我省参保范围的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 改革涉及200万人
按照国家规定,我省《实施意见》对本次改革参保范围的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明确:一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二是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参保人员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编制管理不规范的单位,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规范,待明确工作人员身份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对于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有关参保范围的特殊情况和问题,需要逐步研究后提出意见。
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杜启光介绍,此项改革涉及的人员约有200余万,其中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约180万,中央驻陕机关事业单位约20万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基金单独建账 不与企业混用基金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有利于明确各级财政责任,不与企业混用基金,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