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增加15元,惠及440余万人
2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该项惠民政策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介绍,27日,根据国家有关部署,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3号),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将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该政策执行时间从2014年7月1日开始。通知还明确要求,本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原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据悉,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自2009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首次调整,将惠及我省440余万人,预计补发基础养老金5亿多元。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工作安排,2015年1月,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暂按原标准(即55元/月)发放。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及补发等相关工作原则上于2月5日-16日内完成。
据悉,截至2014年底,我省已有1586.64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比上年增加近100万人;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有446.8万人,比上年增加近20万人。连续两年新增参保人数排名全国第一。自2009年以来,全省累计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已超过9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