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早就说过,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得兼。而下面几个故事的主人公,出于贪欲,却总想着将鱼与熊掌一并兼得——他拿到了美国绿卡,却还想在国内领养老金;他给朋友帮忙出了事故,朋友垫付了医药费,保险公司又赔了他全部损失,两头获赔他都想要;他要退购买的商铺,房产公司在退款时,不小心多转了10万元,他却安然纳入囊中……虽说这些都只出于一念之贪,但过于贪婪的结果,总是竹篮打水—场空。
拿了绿卡居美国,退休待遇未能享; 一再上诉维原判,按章办事不服不行!
已经获得美国绿卡,取得美国国籍,又想在国内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他能领到吗?
今年70岁出头的老张,20岁参加工作,30岁调入南宁某公司工作。1998年底,公司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他缴纳了1991年11月至2002年9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002年10月,老张年满60岁,某公司于当年12月向南宁市社保局为老张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以便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可在审核过程中,南宁市社保局接到举报,称老张已定居美国。后经查实,老张确实于1999年6月取得美国永久居留证,并移居美国定居,后于2005年取得美国国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南宁市社保局认为,老张尚未达到退休条件已移居国外,且目前仍在国外定居,不能在我国办理退休养老保险手续。2003年7月,该局为老张办理了出国人员退保手续。按规定,一次性向老张支付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缴费本金及利息共计1825.10元,同时与其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对此,老张很不满意。工作了几十年,退休了却领不到养老金,他认为这很不合理。于是,他多次找南宁市社保局反映。2010年9月,南宁市社保局答复,老张不符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可老张一直不服,仍多次要求办理退休手续。经多次交涉未果后,2013年初,老张将南宁市社保局告上青秀区法院,要求该局履行职责,为他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青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老张已经取得美国国籍,符合《南宁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中丧失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权利的情形,社保局不给他办养老保险待遇有理,遂依法驳回老张的诉讼。老张不服,再次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终审认定,维持原判。